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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 上報

《選罷法》新制今上路 民進黨立院黨團將聲請釋憲、暫時處分

《選罷法》新制今上路 民進黨立院黨團將聲請釋憲、暫時處分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新制今天(20日)正式上路,未來簽署罷免提議與連署都必須附上身分證影本。民進黨立院黨團上午到司法院遞交釋憲聲請書,同時聲請暫時處分。總召柯建銘強調此舉是為了搶救《憲法》,更喊話:「不信正義喚不回!」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幹事長吳思瑤、書記長陳培瑜等人上午到司法院遞交釋憲聲請書。柯建銘表示,《憲法》第17條寫得很清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權利,但《選罷法》中卻規定,罷免連署人的身分證虛偽或造假模糊都要課以刑責,顯然違反《憲法》基本人權。

柯建銘批評,藍白立委已經要被投票罷免,卻寧可去修刑責,根本是「涉己利益、圖利自己」。他不信正義喚不回,這次聲請釋憲,除了希望大法官宣告新制違憲失效,也希望大法官能做出暫時處分,宣告凍結《選罷法》新制條文。

原本《選罷法》中就規定連署、提案罷免時,需提供身分證字號。新制則規定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都應附身分證正反影本,利用他人個人資料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責任編輯:呂品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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