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公文」到底存不存在? 勞動部與廖偉翔二度隔空交火

國民黨立委廖偉翔爆料勞動部多筆解凍案的公文發送時間是半夜,懷疑公務員深夜加班,勞動部出示公文系統澄清都是上班時間送出,廖偉翔又拿出電子戳記,堅稱爆料無誤。不過勞動部再次回應電子戳記是收文者簽收當下的系統時間註記,並非發文時間。
行政院日前送出預算結凍案,立委廖偉翔24日指控,勞動部有數筆解凍案的電子公文是半夜發出,質疑讓公務員過勞。勞動部長洪申翰說明,根據公文發出時間,每一件都在上班時間內發出,廖偉翔辦公室出示的電子公文系統是「來文時間」,因為政府部門電子公文「發文時間」與立法院「來文時間」有轉換的時間差,才會導致廖偉翔誤會公務員半夜加班。
廖偉翔看到洪申翰提供的Excel表格,好奇表上聲稱的發文時間,為何與院際之間的公文系統不同。他有一份資料,上面有電子公文交換章及時間戳記,註明來文時間,強調他所提出的證據,不只有「電子公文收文系統」的來文時間,還有「電子公文交換章的時間戳記」,這也是院際之間具有公文效力的正式文件。

廖偉翔表示公文上有電子公文交換章及時間戳記。(取自廖偉翔臉書)
勞動部再次說明,發文給立法院、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立委辦公室的預算解凍案,都是在114年4月23日上班時間內完成發文作業。文中所提及之委員在臉書發文所提「電子公文交換章時間戳記」,意即「受文者」收文簽收當下的系統時間註記。
勞動部舉例,例如職安署文號1140251900,發文時間為114年4月23日16時21分,發到立法院收文確認時間為17時,各受文者(立委辦公室)收文確認時間均不相同。
勞動部強調,根據《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第14點,電子收文需進行列印時,應載明「電子公文交換戳記」。勞動部解釋,這也就是説,「電子公文交換戳記」是指該件公文,於各受文者公文系統簽收當下的日期時間,並非本部發文時間。(責任編輯/殷偵維)
(延伸閱讀:爆料翻車?廖偉翔控勞動部深夜加班 洪申翰秀公文時間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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