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牛退散!《社維法》初審通過 運輸、遊樂票卷黃牛最高罰3萬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5日)初審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修正條文草案,明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罰鍰由現行1萬8000元以下提高到3萬元以下;醫療、餐旅食宿等票券黃牛問題,則研議2個月內修法。至於噪音、跟蹤等社會問題,也分別提高現金罰緩。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上午審查《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及國民黨立委羅廷瑋、王鴻薇、林思銘等人提案,擴大「黃牛票」範圍,除了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外,新增醫療、餐旅食宿、各式休閒及商品票券轉售圖利者,並將「意圖轉售盈利者」的未遂階段都納入規範,最高可處3萬元以下罰鍰。
不過,內政部長劉世芳在逐條協商時指出,黃牛認定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都已有規範,至於《醫療法》、《餐旅食宿法》,應分別由衛福部、交通部訂定專法才能認定,避免警政機關有太多行政裁量。此外,她也建議不要條列出各式票券,避免掛一漏萬。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由現行1萬8000元以下罰鍰,提高到處3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委員會也同時通過附帶決議,《社維法》採行政調查與行政罰,多規範輕微違規行為,但黃牛涉及以不當方式獲取高額利益,是對消費者重大利益的侵害。藝文表演票券、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已在《文創法》、《運產條例》訂有專款條文,採刑事罰;而其他如醫療、餐旅食宿等黃牛問題,請各主管機關在2個月內研議修法,以有效抑制黃牛票。
至於噪音問題,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國民黨立委邱若華提案初審通過,明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不聽禁止」者,由現行6000元以下罰鍰,提高為1萬元以下罰鍰。
跟蹤騷擾方面,國民黨立委魯明哲、顏寬恒提案,《社維法》中對於無正當理由的「跟追」行為罰則過低,經協商後,初審通過條文明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由現行3000元以下罰鍰,提高為處3萬元以下罰鍰。(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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