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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 上報

18年來首例!政院重啟公地放領政策 宜蘭大南澳80公頃「台拓地」還地於民

18年來首例!政院重啟公地放領政策 宜蘭大南澳80公頃「台拓地」還地於民

停擺18年的公地放領政策即將重啟!行政院近日拍板,以宜蘭縣蘇澳鎮朝陽里大南澳地區約80公頃的台拓地作為示範區,重新開啟公地放領,預計在3個月內完成放領作業。若這次試辦成功,未來將評估是否擴大至全國1700公頃的國有平地耕地。

根據《憲法》第143條第4項規定,「國家對土地之分配與整理,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為原則。」政府從1948年起曾分3階段推動公地放領,但921大地震及桃芝風災重創全台後,基於國土保安與復育考量,從2008年起就停辦至今。

據《自由時報》報導,大南澳地區的「台拓地」是在日治時期,由台灣拓殖株式會社召募民眾繳交入股金來開墾河川浮覆地,才得以耕種。二戰後,國民政府接管台灣,當時宜蘭縣還是台北州所轄,曾在台北辦理土地所有權登記,但大南澳農民並不知情,土地最終被收歸國有。之後的歷次公地放領中,大南澳始終未被納入;雖然2003年曾通過審議,但政策又喊卡,讓當地居民長年感到不公平。

約在40年前,鐵路局鐵道工人陳鑑庭就發起「還我土地」運動,成立自救會串連全台;他過世後由朝陽里長李順義接棒,3度向總統蔡英文陳情,並在行政院政委陳金德的陪同下到監察院。陳金德指出,大南澳的農民從日治時期就已繳交入股金,戰後土地雖被收歸國有,也仍持續繳租耕作、從未中斷,至今已超過50年。

陳金德接任政委1年來積極協調,發現《憲法》法庭第20號判決指出,日治時期為人民所有、卻因超過期限未登記為人民所有、導致登記為國有的土地,人民請求返還時被以超過15年時效而不予核可,此案被大法官認為不符合《憲法》第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這代表《憲法》已明確保障人民財產權。

經過協調,行政院決定重啟大南澳公地放領,以國有平地耕地為限,總面積約80公頃、承租人次422筆。陳金德9日到大南澳正式宣布相關政策,並要求財政部、內政部與宜蘭縣政府等單位儘速辦理,最遲不得超過8月底完成相關作業。(責任編輯:呂品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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