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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1 | 上報

陸委會《兩岸條例》修法擴大赴中規範 民選公職、村里長研擬納管

陸委會《兩岸條例》修法擴大赴中規範 民選公職、村里長研擬納管

面對中國統戰滲透,總統賴清德日前召開國安高層會議,提出17項因應策略,陸委會也研擬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港澳關係條例》,草案已送行政院,尚待審查。據了解,修法內容主要鎖定人流管理機制,要求所有公務員赴中港澳都要申請核准,民選公職人員與村里長也研擬納管。

總統賴清德今年3月13日提出國安17項因應措施,要求落實公職人員及宗教等團體赴中交流揭露制度:「應落實中央及地方各級公職人員赴中國交流的揭露制度,從行政官員到民意代表,從立法委員到村里長,皆應將交流資訊公開化、透明化,以向國民負責」。

國民黨立委張智倫也引用監查院調查報告,表示過去10年有318名公務員違法赴中,其中高階公務員55人、基層公務員263人。他也指出,除了警政署及陸委會,其他機關普遍未落實抽查機制,規定形同虛設,實際黑數恐怕更多,推估恐怕超過千人。

目前《兩岸條例》對於公務員赴中的管理僅規範兩類,一為政務人員、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人員等具有特定身分者,須經聯審會審查許可,違法赴中可罰200萬到1000萬元;二為簡任11職等以上公務員須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否則處2萬元至10萬元的罰鍰。

過去《兩岸條例》未規範10職等以下基層公務員,考量基層公務員可能知悉如戶政,健保等政府資料庫,或管理關鍵基礎設施,恐也將成為對岸吸收的對象,陸委會本次將一併修法納管,全面納入各層級公職人員,並統一處罰標準。另修正港澳條例第十條,讓公務員赴港澳也適用兩岸條例規定。

此外,行政院日前通函各機關及地方政府,現職軍公教不得申領持用中國居住證,但對於一般民眾持有居住證,陸委會過去曾多次表示要修法納管,但此次並未納入。(責任編輯: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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