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法令?入籍中國仍要回台當兵 北市列管9案其中1人已體檢待入營

北市一名民眾已放棄台灣國籍、現為中國籍人士,近日卻接獲區公所來電及公文,要求他須在3個月內返台履行兵役義務。對此,北市兵役局今天(13日)回應,這是中央法令,即便當事人戶籍被廢止,兵役局依規定還是要通知回來當兵,而目前北市共有9個列管役男個案。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國民黨北市議員林杏兒日前接獲陳情,一名民眾已放棄台灣國籍多年,目前持有中國籍,卻收到要他回台服兵役的公文。而她後續詢問兵役局,得到該案是依循《兵役法》第1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項但書辦理,「不因除戶而喪失服兵役的義務」,意即只要在台灣有一天的身分,就是要服兵役。
林杏兒指出,北市兵役局列管就有9例,其他縣市也勢必存在同樣情況,難保這些人回台服兵役後,恐有機會接觸我國軍事基地等機密,進而被帶回中國,造成國安風險。
林杏兒也強調,總統賴清德先前已明確將中國定義是「境外敵對勢力」,如今政府以「維護兵役公平性」為由要求相關人員返台服役,此舉相當矛盾。他認為,國安安全更重要,若發現個案是共產黨員,政府絕不能讓其回台服兵役。
對此,北市兵役局副局長林春來回應,依照《兩岸關係條例》規範,「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所以一旦查到就會被廢止台灣的戶籍,但若因此被廢止戶籍,依法所負的兵役義務不會因而消失或免除。」因此,即便當事人戶籍被廢止,兵役局依規定還是要通知回來當兵。
林春來說明,若廢止戶籍可免除義務,役男可能會用這種方式來逃兵,因此基於兵役公平,中央規範上述役男仍應負服兵役的義務;且若未回台服兵役,政府將以妨害兵役移送法辦,法院傳喚不到人,就會發布通緝,移送理由則將視徵兵處理程序辦理階段而異。
林春來指出,目前台北市列管役男有9個都是曾在台灣有設籍、後續因其他原因放棄台灣籍,目前大部分都沒有在台灣。據掌握,目前是有3位還在唸書、1位完成體檢等待入營,2位經通知後沒回來,已依程序移送,3位還在催告中。(責任編輯:殷偵維)
(熱門點閱:車模打牛奶針喪命 涉案名醫遭起底走私胎盤素、醫療廢棄物丟捷運)
最新政治新聞
-
民眾黨提案修憲廢監院 他批民進黨反改革
(45 分鐘前) -
台菲關係加溫 林佳龍宣布外交部延長菲律賓免簽一年
(55 分鐘前) -
陳培瑜批民眾黨變直播黨 黃國昌一句打臉
(57 分鐘前) -
尷尬了!蔣萬安合體賴士葆掃街反罷免 民眾高喊「大罷免大成功」
(1 小時前) -
藍黨部要議員快繳10萬職務捐 蔣萬安這樣回
(1 小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