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罷免熱戰】40天查對期滿是否「補件」成謎 中選會遭疑變相助攻罷團

全國立委大罷免,即將進入第三階段「終局投票」熱戰!中選會預定20日宣布罷免案查對結果,並公布首波罷免投票日期。不過,由於目前包括新北市葉元之、桃園市及台中市各6席、南投縣2席及花蓮縣傅崐萁、台東縣黃建賓等19件藍委罷免案,已屆滿40天連署查對期限,迄今卻仍未宣告或通知後續是否補件。對此,有藍營人士砲轟,中選會辯稱不受40天查對期限規範,恐有違法之虞,不禁令人質疑此舉根本是變相助攻罷團延長連署時間,甚至背後有藉此將特定藍委罷免案集中或分開投票的政治考量。
依二階連署截止送件日程推算,目前包括新北市葉元之、桃園市牛煦庭、涂權吉、魯明哲、萬美玲、呂玉玲及邱若華;台中市顏寬恒、楊瓊瓔、廖偉翔、黃建豪、羅廷瑋、江啟臣;南投縣馬文君、游顥;雲林縣丁學忠、花蓮縣傅崐萁、台東縣黃建賓、新竹市鄭正鈐等19件罷免案,已滿40天連署查對期。罷團除根據送件份數是否達130%「安全門檻」,自行評估要不要持續募集連署書衝補件或可望挺進三階投票外,只能私下詢問地方選委會查對結果,而這段「空窗期」也讓被罷免的藍委備感不公,引發爭議。
對此,有藍營人士指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3條第1項明定,連署人名冊查對期限為40天,日期屆滿選委會應通知是否補件,若延後通知補件,將形同讓罷團延長連署時間,違反同條第2項10天內須補提連署之規定,不只對被罷免人不公,且有違法之虞。
此外,該人士抨擊,中選會延後通知領銜人補件,等同延長罷免團體可以繼續連署之時間,使可能無法成立的罷免案,最後因而成立,嚴重侵害被罷免人權利。
對於中選會稱《選罷法》並無規定補提應在40天內通知,要待本月20日開會審定後說明等解釋說法,藍營人士批評,中選會自行認定其不受查對期限規範,即屬「行政自我擴權」,讓罷免連署可以永無止盡,由中選會自行視狀況,決定通知補件時間,等於是可以自行恣意決定是否成案及投票時間,完全架空法律規定,破壞法秩序安定,「中選會自行擴大法規解釋,違反法律規定,嚴重違反辦理選務的公平公正原則,侵害《憲法》所保障的人民參政基本權利!」
根據《選罷法》第83條規定,「選舉委員會」收到立委罷免案連署人名冊後,應於「40日內」查對名冊。經查對後,如不足規定人數,由「選舉委員會」通知提議人之領銜人於「10日內」補提。而〈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第13條則明定,查對後如不足規定人數,由「主管選舉委員會」通知提議人之領銜人於10日內補提。
藍營人士強調,依上述《選罷法》第83條規定,無論是收到連署名冊後的40天內查對,或通知領銜人10天內補提,法律文字都是「選舉委員會」,並無明確區分是中選會或地方選委會。但中選會卻逕自以法律位階更低的查對辦法,以「主辦選舉委員會」查對名冊、「主管選舉委員會」通知補提等規定,自行認定中選會不受40天內通知是否補提連署書的規範,「實在是離譜至極!」
針對外界指控台中市選委會違法未通知補件,台中市選委會今(15日)聲明,中市選委會依規受理收件後,已依《選罷法》規定於40日內完成查對作業,並於本月13日將查對結果函送中選會。中選會將於20日召開委員會議審議,屆時由中選會宣布罷免案查對結果;在此之前,各選委會對罷免案個案辦理情形,不予評論。
中選會發言人陳朝建則表示,中選會委員會議依例原即安排於20日開會,又首波區域立委罷免案二階連署名冊查對期限,亦以6月中旬前後結束者居多,20日開會審定後,約莫當天傍晚時分前後,中選會就會循例對外發稿做相關說明,在秉持「選務不語」原則下,自不做查對進度或結果之不必要評論或回應。
他強調,《選罷法》並無所謂在查對期限內未收到補提公文,即代表已經通過門檻,亦即《選罷法》並無規定補提應在40天內通知之事,「法律並無此規定」。若地方尚在查對作業中,或中選會尚未審定前,尚無通知補提之事,則屬當然;若符合二階連署門檻者,則會依法審定予以正式宣告成案。
陳朝建並補充,若依法依規有事先徵詢中選會委員過半同意,則會先就未過門檻者通知各該罷免案領銜人補提,並於20日辦理追認,或是20日審定後通知未過門檻案件領銜人補提,以上2種作法,都是現行法令所定的適法處理機制與程序。(責任編輯:楊毅、王晨芝)
(延伸閱讀:罷免大戰一觸即發!藍綠對決6/20迎審關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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