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除籍證明難產 、桃園爆申請潮 蘇俊賓批:中央懲罰弱勢

移民署要求2004年3月1日前來台定居的大陸籍配偶補繳「喪失原籍證明」,多數人若未能於今年6月底前完成,最重恐遭註銷台灣戶籍。桃園市政府指出,截至目前已有32位民眾透過市府尋求協助,副市長蘇俊賓直言,中央政策倉促推動,移民署此舉是懲罰弱勢,市府已向陸委會嚴正反映,盼中央重新檢討執行方式,不應讓不成熟的政策犧牲無辜民眾的權益。
根據規定,自今年4月8日起,移民署要求補繳「喪失原籍證明」的對象溯及至2004年3月1日前獲准定居的設籍者,意為21年前來台定居的陸籍人士。桃園市目前擁有逾4萬名大陸與港澳配偶,占新住民人口六成以上。不過,市府指出,由於移民署未提供受影響名單,地方政府無法主動通知,僅能透過民眾來電或親自洽詢的方式處理,目前也僅有32位民眾主動向市府管道進行求助。
蘇俊賓批評,部分配偶來台已久,當年資料未電子化,不僅難以取得除籍紀錄,再加上大陸各地規定不一,部分地區也根本無法開立除籍證明。
個案中,有陸配委託大陸親友代辦,卻被要求台灣公證文件須經雙方海基會與海協會認證,導致申請程序延宕;有民眾因台胞證過期需重新辦理,卻遭旅行社以「不便受理」為由拒絕;有長者因獨居、無交通工具或不諳網路操作,只能透過電話尋求協助,處境艱難。
蘇俊賓進一步指出,市府曾主動向移民署申請名單,以便安排協助,但卻因個資法規遭拒,導致無法主動聯繫需要協助的民眾。雖然部分個案具申請延長或具結條件,但若民眾不知情,地方政府也難及時介入。
他感慨,對於資訊和資源不對等的新住民,地方政府想提醒新住民維護權益都不可得,只能提供單一窗口被動受理,對此,市府已嚴正向中央反映,呼籲應正視政策執行面的困難,理解陸配所面臨之困境。
市府已透過新住民文化會館、市政法扶窗口及設立服務專線,協助理解補件程序與準備文件,並在社群群組持續發布資訊,盼能即時提供支援。(責任編輯:王晨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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