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6罷免投票注意!中選會公布7大踩雷行為 最重可罰200萬元

全台大罷免投票將於7月26日投票,中選會今天(25日)提醒相關注意事項,包括投票當天一定要攜帶身分證、印章與投票通知單,還有禁止項目需要注意,包括不得攜帶手機拍照、不能在投票所附近喧嘩、或在投票所進行與罷免案有關活動等7大違規事項,違者將面臨刑責並罰款,最重達200萬 元。
中選會日前公告第11屆立法委員罷免案暨新竹市第11屆市長高虹安罷免案宣告成立,並訂於7月26日舉行投票,投票時間從上午8點起至下午4點止。
中選會今天特別提醒,國民年滿20歲有投票權,投票時請記得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到指定的投票所投票。另有7大違規事項如下:
一、禁止投票日從事罷免活動,違者:(一)政黨、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二)上述以外之人,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
二、禁止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違者,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千元以下罰金。
三、禁止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違者,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四、禁止將罷免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罷免票 ,違者,處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五、禁止以攝影器材刺探投票人圈選罷免票內容,違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六、禁止攜出罷免票,違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千元以下罰金。
七、罷免票以「蓋私章」及「按指印」方式圈選無效,應使用選舉委員會所製備之圈選工具圈選。
(熱門點閱:首波罷免案7/26投票 勞動部:具投票權勞工放假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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