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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 上報

顏寬恆涉貪案一審遭判刑 二審開庭喊冤、預計9/11宣判

顏寬恆涉貪案一審遭判刑 二審開庭喊冤、預計9/11宣判

台中市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涉嫌竊佔國有地、房屋假買賣及詐領助理費,一審宣判貪污罪等7年10月。二審今天(10日)開庭審理,預計於9月11日宣判。顏寬恒出庭時表示,已提交給合議庭有利於自己的證據,相信司法會還他公道。

顏寬恒2021年被告發位在沙鹿區的豪宅,涉嫌竊佔國有地1097.14平方公尺。被告發後,顏寬恒、營造公司負責人林進福以借款新台幣4541萬元給設計公司負責人張于廷,張于廷再以相同金額向顏寬恒等人購買土地與建物,涉及偽造文書。

而顏寬恒又疑似用林進福當作人頭,詐領助理費108萬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台中地院於2024年一審宣判,顏寬恒貪污判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偽造文書判6月可易科罰金,竊佔國土無罪。顏寬恆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院今天開庭審理。

顏寬恒表示,當時被攻擊房子問題,為參選決定要盡速賣出,而買家因貸款問題,才借款給林進福處理,都是真實買賣。至於詐領助理費,顏寬恒則說,林進福有實際從事助理工作,且他都還要自費聘請額外助理,沒必要詐領,非常冤枉。他強調,已提交有利證據,相信法官會還他清白。二審將於9月11日宣判。(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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