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聲請投票假處分遭駁回 法院:特殊投票方式無法律依據

因京華城案遭羈押的台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為了確保自己能參與7月26日的罷免投票,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北高行今天(25日)作出裁定,駁回柯的聲請。法院認為,柯文哲提出的不在籍投票與通訊投票方式並無法律依據,至於戒護外出投票也欠缺相關規範,若規範過嚴將侵害人格權,過寬則存在脫逃風險,因此仍需透過立法全面檢討。
裁定理由指出,若柯文哲的保障投票權行政訴訟最後敗訴,卻透過假處分達到實際投票的目的,將使訴訟結果失去意義,甚至可能導致選舉無效或讓同一投票所的其他選舉人產生重複投票的疑慮,對公共利益影響重大。合議庭表示,現階段並無「形成聲請人本案訴訟勝訴可能性較高之心證」,若允許柯提出的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對選舉公益所造成的損害,遠大於不准許聲請所導致柯個人的損失,因而無法認定有核准必要,裁定可提出抗告。
柯文哲主張,雖身陷看守所,但仍保有罷免投票權,因此要求台北市選舉委員會與矯正署台北看守所應保障他的投票權利。他指出,若等待訴訟結束,將錯過投票機會,因此聲請假處分,並提出三種投票方式,包括由北所派員戒護返回戶籍地投票、在北所內設置臨時投票所,或由選委會透過北所代送選票進行通訊投票。
柯文哲認為,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起的保障投票權訴訟勝算不低,若因選委會與北所消極不作為而無法投票,將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害,因此請求法院准許假處分。北高行昨天就此召開調查庭,當時柯文哲因京華城案另行出庭,由律師蕭奕弘代理聲請。蕭提到,法院過去在花蓮與桃園的假處分案例中,雖最終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但曾出現特殊投票方式的判例,顯示行政法院已展現保障人民投票權的態度。
台北市選舉委員會與矯正署代表則一致請求法院駁回聲請。北市選委會第一組組長辛克照表示,我國尚未建立不在籍或通訊投票制度,柯文哲雖有投票資格,但因其身分無法到場投票,屬於個案狀況。
矯正署記錄科長汪承漢在庭訊中指出,羈押外出必須符合法定要件,目前警力緊繃,無法負擔額外戒護需求;即便核准外出,也需依規定戴手銬腳鐐,恐引發人格貶損爭議,並涉及是否允許戒護人員陪同進入投票所等執行細節。汪承漢提醒,若開放個案通訊投票,可能引起其他收容人覺得遭到差別待遇,應慎重評估。
民眾黨發言人張彤在庭後受訪時強調,不該因選務機關的怠惰,讓人民權益一再遭剝奪,「並不是我們自己創造出來的,而是包含美國、法國等等歐美國家主流的法律作法,在各個國家都已經實際在運作。」民眾黨隨後發表聲明,批評賴清德政府踐踏人權,以極端且不符比例原則的手段限制人身自由、剝奪公民權,並表示將全力支持律師團提出抗告。黃國昌也在臉書轉發聲明,並寫下「明天726,為阿北投下這一票」。(責任編輯:卓琦)
(延伸閱讀:柯文哲726不能投票 民眾黨怒:賴政府將人權棄如敝屣)
最新政治新聞
-
中方指印度外長稱台灣屬中國 印方駁錯誤引述
(2 小時前) -
台日簽署入出境管理MOU 外交部:非針對台灣有事
(2 小時前) -
暗網截圖瘋傳點名林錫耀涉司法與高層職務?林錫耀否認並提告
(2 小時前) -
傳6月虧損是調降電業用戶天然氣價格 中油澄清:依規定認列海外礦區資產減損
(2 小時前) -
宜蘭婦命喪火窟!起底院長夫曾伸狼爪遭判刑
(3 小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