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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 威傳媒

劉美芳總質詢談黃明志案 提議研議鞭刑作為遏阻重罪之手段

【威傳媒記者林志毅報導】



馬來西亞籍歌手黃明志被當地警方指控涉毒,驗出4種毒品呈陽性,可能被判監禁至少2年、最多5年,並可處3至9下鞭刑。對此,劉美芳議員今(6)日在議會質詢時表示,我國長期以來致力建立尊重人權與符合比例原則的刑事制度,但是監獄現在人滿為患的情況也是事實,顯示我們的矯正教育還是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劉美芳表示,以「嚇阻力」來說,有不少人認為,不少人認為新加坡社會秩序井然、再犯率低,與其採取極嚴苛的鞭刑制度有關。不過,鞭刑並非無限制執行,而是有嚴格的年齡及健康規範。既然現行矯正教育及查緝機制仍難以有效遏止犯罪,「是否可以研擬考量鞭刑的遏阻力,針對性侵、毒品等重大犯罪,防範於未然?」



侯友宜市長回應,犯罪防治方式多元,重點在於「國家民意趨向」,若社會多數民意支持採取更嚴厲手段,立法部門即可在制度中予以設計與明定。



劉美芳總質詢談黃明志案 提議研議鞭刑作為遏阻重罪之手段
劉美芳表示,以「嚇阻力」來說,有不少人認為,不少人認為新加坡社會秩序井然、再犯率低,與其採取極嚴苛的鞭刑制度有關


劉美芳進一步指出,我國監獄長期人滿為患,這些收容人使用的都是公家資源,甚至有部分受刑人「吃牢飯反而覺得輕鬆」。她感嘆:「這些極惡之人影響了別人的人權,卻要由國家派檢察官為他們辯護、保障他們的人權,這是非常諷刺的」。



侯友宜表示,任何刑法制度的存在本身都具威嚇作用,無論是加重刑期或鞭刑,最終仍須符合各國民情與社會共識,他強調「我還是主張,很多罪犯該從重量刑就從重量刑」。至於性侵、毒品等重大犯罪研擬考量鞭刑,侯友宜表示,如果大部分民眾都是接受的,那他也認為是可以進一步討論的。



相片提供:劉美議員辦公室


(資料來源:威傳媒新聞-Win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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