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會舉辦113年原住民族土地業務年終檢討會-表揚績優單位及人員,分享業務經驗與成果
原住民族委員會於今、明(3至4)二日在屏東縣獅子鄉辦理「113年度原住民族土地業務年終檢討會」,由杜張梅莊Adralriw Abaliusu副主任委員主持,邀集全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業務主管、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長及業務承辦員等250人共同參與,同時表揚績優單位及人員。
杜副主委表示,原民會及地方政府近年來積極協助族人辦理各項案件、增劃編及權利回復等業務,增劃編辦理迄今已經增加了約4,500公頃的保留地,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自108年1月9日完成修法刪除他項權利登記滿5年始取得土地所有權的限制,修法迄今已有5萬2,562筆土地完成登記予族人,面積已達2萬917公頃,獲益人數已逾3萬人,具體成果卓著。
原民會刻正研擬「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及管理利用條例」草案,將現行「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提升至法律位階,具體效益包含健全原住民保留地管理體系、回復部落土地、導入部落公共利用土地法源、解決原鄉建地不足問題、統籌規劃土地收益等,於113年8月6日、30日召開地方機關及跨部會研商會議,並完成草案預告,刻正辦理相關法制作業,預計於年底前陳報行政院審議,俟通過後再行送立法院。
原民會表示,透過本次檢討會與地方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交流執行原住民族土地業務之推動成效,宣達114年度政策推動目標,今天也表揚績優單位及人員,其中績優單位如下:
(一) 直轄市、縣(市)政府:
1.特優獎:屏東縣政府。
2.優等獎:南投縣政府。
3.佳等獎:臺東縣政府。
(二) 鄉(鎮、市、區)公所:
1.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業務:
(1) 特優獎:南投縣仁愛鄉公所。
(2) 優等獎: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3) 佳等獎:新竹縣尖石鄉公所。
2.原住民保留地超限利用查處業務:
(1) 特優獎:南投縣仁愛鄉公所。
(2) 優等獎: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3) 佳等獎:屏東縣獅子鄉公所。
3.原住民保留地租金業務:
(1) 特優獎: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2) 優等獎: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3) 佳等獎:臺東縣太麻里鄉公所。
4.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業務:
(1) 特優獎:臺東縣東河鄉公所。
(2) 優等獎: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3) 佳等獎: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業務承辦人:李欣薏
連絡電話:02-89953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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