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30 | 衛福部
疾管署澄清:電子圍籬相關作業已於111年7月1日停止作業,相關資料業已刪除。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今(30)日表示,有關今日某民意代表於社群平台發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於COVID-19疫情期間使用之疫調系統是否還在運行並收集資料,疾管署回應說明如下:
在COVID-19疫情的初期,考量在人權保護與防疫作為間取得平衡,指揮中心與電信業者合作執行電子圍籬相關系統,透過行動基地臺定位方式掌握行蹤,判斷是否離開隔離場所,協助防疫人員掌握被隔離者是否擅自離開隔離處所,以確保防疫措施之落實,降低社區傳染風險,並落實對隔離/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者的追蹤管理與關懷;惟當居家隔離/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者期滿時,即停止電子圍籬監督,原電子圍籬系統內之個資即刪除。
我國在傳染病防治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法規授權下,運用科技措施防範COVID-19疫情,以維護國民健康;然在採取科技防疫措施時,為確保民眾個資獲得充分保護,及減少對個人自由之干涉,在符合比例原則下,遵循最小侵害、合目的性及衡平性等三大法則,規劃施行相關防疫措施,隨著COVID-19疫情趨緩,指揮中心已於111年7月1日停止電子圍籬等相關作業,並終止傳送居家隔離/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者等個人資料,給予電信業者透過基地台進行定位,期望能在個人隱私與防疫工作間取得最佳平衡。
在COVID-19疫情的初期,考量在人權保護與防疫作為間取得平衡,指揮中心與電信業者合作執行電子圍籬相關系統,透過行動基地臺定位方式掌握行蹤,判斷是否離開隔離場所,協助防疫人員掌握被隔離者是否擅自離開隔離處所,以確保防疫措施之落實,降低社區傳染風險,並落實對隔離/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者的追蹤管理與關懷;惟當居家隔離/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者期滿時,即停止電子圍籬監督,原電子圍籬系統內之個資即刪除。
我國在傳染病防治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法規授權下,運用科技措施防範COVID-19疫情,以維護國民健康;然在採取科技防疫措施時,為確保民眾個資獲得充分保護,及減少對個人自由之干涉,在符合比例原則下,遵循最小侵害、合目的性及衡平性等三大法則,規劃施行相關防疫措施,隨著COVID-19疫情趨緩,指揮中心已於111年7月1日停止電子圍籬等相關作業,並終止傳送居家隔離/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者等個人資料,給予電信業者透過基地台進行定位,期望能在個人隱私與防疫工作間取得最佳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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