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04 | 環保署
逃漏繳空污費 業者遭求處徒刑及沒收犯罪所得8千萬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為改善中部地區空氣品質,執行排放揮發性有機污染物事業查核專案計畫,運用分析空氣微型感測器等大數據發現臺中市從事凹版印刷業之坤○○公司有非法繞流偷排廢氣及短繳空氣污染防制費情形,經報請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全案近期經該署何建寬檢察官偵結,以涉犯空氣污染防制法申報不實及刑法詐欺得利等罪,將該公司及負責人、從業人員4人提起公訴,並向法院求處沒收短繳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犯罪所得8,400萬元。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表示,透過智慧勾稽區域智慧空品感測物聯網(AIoT)及環保系統申報資料等大數據分析,掌握到坤○○公司未依製程實際使用有機溶劑數量申報,蓄意短繳空氣污染防制費之違法情形,後續再運用無人飛行載具及紅外線氣體顯像儀等科技工具監控,發現該公司於廠房頂設置多處非法排放管道,將未經處理之含甲苯、二甲苯之揮發性有機物廢氣逕行排放到大氣中,嚴重影響空氣品質。本案由臺中地方檢察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及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偕同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及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等組成專案小組,於111年7月間展開檢調警環聯合查緝行動,現場查獲該事業刻意將製程原物料使用量以多報少,以短繳空氣污染防制費,遭檢察官將該公司及負責人、從業人員4人提起公訴,並向法院求處沒收短繳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犯罪所得8,400萬元。另因產能擴增,竟不思改善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反而私自設置非法排放管道,並以電子閥門控制躲避查緝,將未經處理之含甲苯、二甲苯之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排放至環境空氣中,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業經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裁處208萬元罰鍰。環境管理署表示,近年來環保單位透過科技儀器,將以往眼睛看不到的揮發性有機污染物,轉成人眼可見之視覺化呈現,更能即時掌控業者排放情形。環境管理署呼籲事業機構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該署未來將持續透過智慧空品感測物聯網及運用科技工具進行污染源管理管制,共同改善區域空氣品質、維護民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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