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通過專技人員高考植物診療師考試規則草案 預訂114年8月首次舉辦考試
考試院院會今(27)日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植物診療師考試規則草案,明定植物診療師考試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考試方式、成績計算、及格方式等事項,並預訂於114年8月首次舉辦考試。
考試院說明,為提升植物保護水準,強化植物防疫檢疫及高風險農藥之使用管理,建立植物診療師專業服務體系,植物診療師法於113年7月1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同年8月7日公布施行。由於該法第3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經植物診療師考試及格,並領有植物診療師證書者,得充任植物診療師。」考選部為考選銓定植物診療師之執業資格,辦理植物診療師考試,爰擬具本項考試規則草案,邀集職業主管機關農業部及相關學校、專業同業公會、協會、學會、技師公會等產官學界召開會議,研商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考試方式、成績計算、及格方式等事項。
考試院表示,植物診療師考試之應考資格,為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植物醫學、植物保護、植物病蟲害、昆蟲、植物病理、農藝、農園生產、園藝、農業化學、土壤科學、森林、林業研究、自然資源、農業科技、精緻農業等相關系、所、科、組、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考試方式採筆試,應試科目列考「植物病害診斷鑑定與防治學」、「植物蟲害診斷鑑定與防治學」、「植物生理及生理障礙診斷與治療學」、「植物栽培管理及土壤與肥料學」、「農藥藥理與應用學」及「植物有害生物綜合管理學」6科目,均採測驗式試題題型,並以總成績滿60分為及格。
考試院補充,本項考試規則將於近日發布,考選部預訂於114年8月首次辦理考試,相關資訊將於5月初公告在該部全球資訊網,請有志投入植物診療師工作者,及早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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