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2 | 金管會
金管會對元大商業銀行辦理免保證商業本票承銷業務所涉缺失之行政處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通過對元大商業銀行(下稱元大銀行)違反法令之裁罰處分案。元大銀行辦理免保證商業本票承銷業務之內部作業程序未臻妥適,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核處應予糾正,並自處分生效日起,停止該行新承作免保證商業本票之承銷業務3個月。
一、 受裁罰之對象:元大銀行
二、 裁罰之法令依據: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
三、 違反事實理由:依金管會110年對元大銀行辦理免保證商業本票之風險管理專案檢查結果,元大銀行辦理免保證商業本票承銷作業,對發行公司未詳實辦理徵信調查作業及未徵提營業發行計畫,且未查證償還來源覈實核給承銷額度,相關內部作業程序未臻妥適,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四、裁罰結果: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核處應予糾正,併依同條項第2款規定,自處分生效日起,停止元大銀行新承作免保證商業本票之承銷業務3個月。
聯絡單位:銀行局金融控股公司組
聯絡電話:02-89689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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