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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9 | 金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2年5月29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2年5月30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無。

三、湧盛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興櫃公司,證券代號2249)申報以員工酬勞轉作資本無償配發普通股52,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520,000元一案,該公司原檢附之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12.5.26自行完成補正相關書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3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3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陳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476

貳、國泰期貨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裁處案

一、裁罰時間:112年5月26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國泰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泰期貨)。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國泰期貨系統參數設定錯誤,且未能落實執行核驗作業,導致該公司發生前台交易系統異常,及國泰期貨發生交易人帳戶風險指標已達代為沖銷標準,惟國泰期貨未執行代為沖銷作業等情事,與國泰期貨內部控制制度之規定不符,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國泰期貨新臺幣12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期貨管理組 林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15

參、元富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前受雇人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裁處案

一、裁罰時間:112年5月26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元富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元富期貨)前業務員陳員。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6條第2項及期貨商管理規則第55條第7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元富期貨前業務員陳員任職期間有保管期貨交易人期貨交易帳戶之出入金帳戶存摺、存摺金融卡及密碼之情事,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停止陳員1個月期貨業務之執行。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期貨管理組 包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60

肆、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第二次追加募集「復華全球收益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復華富時不動產證券化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第二次追加募集「復華全球收益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復華富時不動產證券化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200億元,自112年5月29日申報生效。本次追加募集後,合計最高發行總面額為新臺幣600億元,保管機構由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葉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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