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15 | 金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2年8月15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2年8月16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國際連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證券代號6032)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股票40,1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401,000,000元一案,因該公司提出之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業於112年8月11日自行補正,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3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陳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476
四、富旺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6219)申報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5,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250,000,000元一案,因該公司提出之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業於112年8月15日自行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20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陳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476
貳、處駿熠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時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2年8月15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駿熠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駿熠公司)為行為時負責人邵OO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駿熠公司未依本會規定期限補行公告申報111年第3季至112年第1季財務報告,暨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112年第2季終了後45日內公告申報112年第2季財務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就駿熠公司前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時負責人罰鍰新臺幣72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廖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46
參、處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2年8月15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福公司)負責人陳○。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第178條第1項第4款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中福公司未依本會112年7月19日金管證審字第11203833431號函規定重行公告申報111年度及112年第1季財務報告,暨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112年第2季終了後45日內公告申報經會計師核閱及提報董事會之112年第2季財務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就中福公司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72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林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91
肆、處可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號2474)為行為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2年8月15日
二、受裁罰對象:可成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洪OO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及第7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可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可成公司)股東前向該公司提出112年度股東常會議案「修正公司章程」,惟可成公司以提案超過一項,未予列入股東常會議案,已違反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7項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陳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476
一、預計112年8月16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國際連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證券代號6032)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股票40,1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401,000,000元一案,因該公司提出之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業於112年8月11日自行補正,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3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陳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476
四、富旺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6219)申報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5,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250,000,000元一案,因該公司提出之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業於112年8月15日自行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20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陳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476
貳、處駿熠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時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2年8月15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駿熠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駿熠公司)為行為時負責人邵OO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駿熠公司未依本會規定期限補行公告申報111年第3季至112年第1季財務報告,暨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112年第2季終了後45日內公告申報112年第2季財務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就駿熠公司前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時負責人罰鍰新臺幣72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廖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46
參、處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2年8月15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福公司)負責人陳○。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第178條第1項第4款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中福公司未依本會112年7月19日金管證審字第11203833431號函規定重行公告申報111年度及112年第1季財務報告,暨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112年第2季終了後45日內公告申報經會計師核閱及提報董事會之112年第2季財務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就中福公司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72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林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91
肆、處可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號2474)為行為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2年8月15日
二、受裁罰對象:可成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洪OO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及第7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可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可成公司)股東前向該公司提出112年度股東常會議案「修正公司章程」,惟可成公司以提案超過一項,未予列入股東常會議案,已違反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7項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陳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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