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05 | 金管會
統一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業務人員違規處分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通過對統一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統一投顧)違反法令之處分案。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抽檢統一投顧出席節目受訪內容,發現統一投顧有違反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金管會業依投顧相關法令規定,處統一投顧罰鍰新臺幣(以下同)60萬元;並命令統一投顧停止總經理廖○○6個月業務之執行。
一、裁罰時間:112年9月5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統一投顧及總經理廖○○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4條、第111條第7款、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 6 條第2項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5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統一投顧內部控制制度設計未具有效性,亦未確實執行;總經理廖○○未具備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於傳播媒體從事證券投資分析。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11條第7款規定,核處統一投顧罰鍰新臺幣60萬元,並依同法第104條規定,命令統一投顧停止總經理廖○○6個月業務之執行。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聯絡電話:(02)2774-7127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一、裁罰時間:112年9月5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統一投顧及總經理廖○○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4條、第111條第7款、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 6 條第2項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5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統一投顧內部控制制度設計未具有效性,亦未確實執行;總經理廖○○未具備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於傳播媒體從事證券投資分析。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11條第7款規定,核處統一投顧罰鍰新臺幣60萬元,並依同法第104條規定,命令統一投顧停止總經理廖○○6個月業務之執行。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聯絡電話:(02)2774-7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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