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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 金管會

預告調整保經代簽署制度及強化保經代內稽內控之相關法規修正

保經代簽署制度已實施多年,外界及保經代商業同業公會迭有應予檢討之建議,保經代商業同業公會並提出修正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等相關規定之建議方案。案經金管會邀集保經代商業同業公會、保經公會、產壽險公會等相關單位共同研商,獲致共識,考量近年已多次修正相關監理法規,強化保經代公司及銀行之監理,相關招攬程序可由該等公司負責管理,爰同意調整簽署制度,另並擴大應建立內稽內控制度之保經代公司範圍。相關法規修正重點如次:

一、「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及「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一)明定透過保經代公司或銀行送件者,保經代公司或銀行應建立檢核機制取代簽署制度,且為確保作業方式有一致性之參考標準,應由商業同業公會訂定自律規範。

(二)配合簽署制度之變革,明定保經代公司或銀行任用之經紀人/代理人可執行保險經紀/代理業務、 檢核、法令遵循、稽核或其他相關業務。

(三)為強化經紀人/代理人之職能,明定經紀人執行經紀業務、代理人執行代理業務、檢核或其他相關職務均應具備一定時數之職前及在職教育訓練時數。

(四)又為強化保經代公司及銀行法遵人員職能,增訂法令遵循手冊之內容、法令遵循制度規劃、管理及執行應具備事項、法令遵循人員應具備資格,法令遵循人員比照經紀人/代理人,亦應具備一定時數之職前及在職教育訓練時數。

二、其餘現行規範涉及簽署規定計有「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及「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遠距投保及保險服務業務應注意事項」,除刪除簽署規定外,明定招攬人員範圍並限制渠等不得自行建置網路投保及網路保險服務平台。

三、「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修正重點:

(一)調降應建立內稽內控公司之年度營業收入標準,由現行新臺幣三億元調降至二億元。

(二)考量新增適用內稽內控之公司尚需時間建立內控制度、稽核制度與招攬處理制度及程序等,明定自114年1月1日起施行。

金管會表示,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另於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檢核系統」網站(網址)之「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刊登法規草案之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6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內陳述意見。

檢附「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及「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聯絡單位:保險局綜合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12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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