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9 | 金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3年4月19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3年4月22日生效:無。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3年4月19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華南期貨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113年4月18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華南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南期貨)。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及第12條。
四、違反事實理由:華南期貨未依其內部控制制度規定,寄送對帳單及買賣報告書並完整留存寄送信件遭退回之紀錄,以及該公司前業務員有未於期貨公會登記為合格業務員前,即進行招攬業務情事,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華南期貨新臺幣24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期貨管理組 黃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67
一、預計113年4月22日生效:無。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3年4月19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華南期貨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113年4月18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華南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南期貨)。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及第12條。
四、違反事實理由:華南期貨未依其內部控制制度規定,寄送對帳單及買賣報告書並完整留存寄送信件遭退回之紀錄,以及該公司前業務員有未於期貨公會登記為合格業務員前,即進行招攬業務情事,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華南期貨新臺幣24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期貨管理組 黃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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