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6 | 金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3年5月6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3年5月7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3年5月6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群益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受雇人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裁處案
一、裁罰時間:113年5月6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群益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群益期貨)及受雇人陳員。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第55條第19款、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6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群益期貨受雇人陳員於LINE群組向期貨交易人提供建議買賣訊息,以及群益期貨對其受雇人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未落實執行該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規定,群益期貨及陳員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群益期貨新臺幣24萬元罰鍰,並依同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停止陳員1個月之期貨業務執行。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期貨管理組 包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60
一、預計113年5月7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3年5月6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群益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受雇人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裁處案
一、裁罰時間:113年5月6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群益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群益期貨)及受雇人陳員。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第55條第19款、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6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群益期貨受雇人陳員於LINE群組向期貨交易人提供建議買賣訊息,以及群益期貨對其受雇人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未落實執行該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規定,群益期貨及陳員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群益期貨新臺幣24萬元罰鍰,並依同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停止陳員1個月之期貨業務執行。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期貨管理組 包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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