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4 | 金管會
金管會引導上市上櫃公司適度提升員工薪資、與員工共享經營成果,深化落實企業社會責任與永續發展
員工是企業經營重要資產之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推動上市上櫃公司落實照顧員工之企業社會責任,透過下列「資訊揭露」與「鼓勵措施」雙重機制,以市場監督力量引導公司適度提升員工薪資,並促使公司將獲利與員工共享:
一、資訊揭露:
(一) 強化員工薪酬之揭露:
1.上市上櫃公司應於年度財務報告揭露公司薪資報酬政策、全體員工平均薪資及調整情形,股東會年報則應揭露員工酬勞實際分派情形及員工福利措施與員工權益維護措施。
2. 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彙整揭露上市上櫃公司「財務報告附註揭露之員工福利(薪資)」、「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薪資總額、平均數及中位數」資訊及公司經營績效與員工薪酬之關聯性與合理性之資訊。
(二)強化董監酬金之揭露:
1. 為使公司兼顧股東及員工利益,合理發放董監酬金,爰強化董監酬金發放程序應經薪酬委員會定期檢討及評估後提交董事會討論,並要求公司近3年度曾出現虧損、非主管全職員工平均年薪低於50萬元等情事者,應於股東會年報「個別」揭露董監酬金。
2. 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彙整揭露上市上櫃公司「年度稅後虧損,惟董監酬金總金額或平均每位董監酬金增加」,及「董監酬金占稅後損益百分比、平均每位董監酬金、稅後損益與董監酬金變動之關聯性與合理性說明」等資訊。
二、鼓勵措施
(一) 員工薪酬及董監酬金政策已納入公司治理評鑑:公司治理評鑑已將上市上櫃公司揭露員工福利措施及制訂將經營績效適當反映於員工薪酬之政策、揭露員工薪酬調整情形及自願個別揭露董監酬金及董監績效與酬金之連結等列入評鑑指標,以促使公司重視員工薪酬並合理發放董監酬金。
(二)編製及推廣相關指數:編製推廣「臺灣高薪100指數」、「薪酬指數」,引導資金投資員工福利費用成長之公司。
三、金管會持續精進措施:
(一)強化公司發放董監酬金合理性之監督機制: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稱證交所)及財團法人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稱櫃買中心)已將稅後損益衰退且董監酬金增加達一定比例公司,列入財務業務平時管理選案指標及內部控制優先受查對象,並請公司於股東會說明董監酬金發放之合理性,另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並將以股東身分積極參與上市(櫃)公司之股東會,瞭解公司發放董監酬金之情形。
(二)持續擴大強制揭露個別董監酬金之條件範圍,提升董監酬金資訊揭露透明度:金管會於112年11月10日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新增要求上市(櫃)公司「最近一年度稅後淨利增加達10%以上,惟非主管職員工年度薪資平均數卻未增加者」及「最近一年度稅後損益衰退達10%且逾新臺幣500萬元,及平均每位董事酬金(不含兼任員工酬金)增加達10%且逾新臺幣10萬元者」等,應揭露個別董監酬金,上市上櫃公司自113年起申報年報即應適用。
(三)強化員工及董監酬金之資訊揭露: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已將員工與董監酬金合理性列為年報及永續報告書之抽核指標並強化年報與永續報告書相關資訊揭露。
為鼓勵企業在創造利潤、發放股東紅利及董監酬金的同時,亦能積極實踐照顧員工之社會責任,金管會、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將持續督促上市上櫃公司揭露薪酬相關資訊,透過市場監督機制及推動相關誘因措施,促進員工薪酬與公司獲利及董監酬金三者間之合理性,鼓勵獲利公司同步帶動員工薪酬成長,以良性正向循環促成公司深化落實企業社會責任與永續發展。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聯絡電話:2774-7120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一、資訊揭露:
(一) 強化員工薪酬之揭露:
1.上市上櫃公司應於年度財務報告揭露公司薪資報酬政策、全體員工平均薪資及調整情形,股東會年報則應揭露員工酬勞實際分派情形及員工福利措施與員工權益維護措施。
2. 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彙整揭露上市上櫃公司「財務報告附註揭露之員工福利(薪資)」、「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薪資總額、平均數及中位數」資訊及公司經營績效與員工薪酬之關聯性與合理性之資訊。
(二)強化董監酬金之揭露:
1. 為使公司兼顧股東及員工利益,合理發放董監酬金,爰強化董監酬金發放程序應經薪酬委員會定期檢討及評估後提交董事會討論,並要求公司近3年度曾出現虧損、非主管全職員工平均年薪低於50萬元等情事者,應於股東會年報「個別」揭露董監酬金。
2. 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彙整揭露上市上櫃公司「年度稅後虧損,惟董監酬金總金額或平均每位董監酬金增加」,及「董監酬金占稅後損益百分比、平均每位董監酬金、稅後損益與董監酬金變動之關聯性與合理性說明」等資訊。
二、鼓勵措施
(一) 員工薪酬及董監酬金政策已納入公司治理評鑑:公司治理評鑑已將上市上櫃公司揭露員工福利措施及制訂將經營績效適當反映於員工薪酬之政策、揭露員工薪酬調整情形及自願個別揭露董監酬金及董監績效與酬金之連結等列入評鑑指標,以促使公司重視員工薪酬並合理發放董監酬金。
(二)編製及推廣相關指數:編製推廣「臺灣高薪100指數」、「薪酬指數」,引導資金投資員工福利費用成長之公司。
三、金管會持續精進措施:
(一)強化公司發放董監酬金合理性之監督機制: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稱證交所)及財團法人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稱櫃買中心)已將稅後損益衰退且董監酬金增加達一定比例公司,列入財務業務平時管理選案指標及內部控制優先受查對象,並請公司於股東會說明董監酬金發放之合理性,另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並將以股東身分積極參與上市(櫃)公司之股東會,瞭解公司發放董監酬金之情形。
(二)持續擴大強制揭露個別董監酬金之條件範圍,提升董監酬金資訊揭露透明度:金管會於112年11月10日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新增要求上市(櫃)公司「最近一年度稅後淨利增加達10%以上,惟非主管職員工年度薪資平均數卻未增加者」及「最近一年度稅後損益衰退達10%且逾新臺幣500萬元,及平均每位董事酬金(不含兼任員工酬金)增加達10%且逾新臺幣10萬元者」等,應揭露個別董監酬金,上市上櫃公司自113年起申報年報即應適用。
(三)強化員工及董監酬金之資訊揭露: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已將員工與董監酬金合理性列為年報及永續報告書之抽核指標並強化年報與永續報告書相關資訊揭露。
為鼓勵企業在創造利潤、發放股東紅利及董監酬金的同時,亦能積極實踐照顧員工之社會責任,金管會、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將持續督促上市上櫃公司揭露薪酬相關資訊,透過市場監督機制及推動相關誘因措施,促進員工薪酬與公司獲利及董監酬金三者間之合理性,鼓勵獲利公司同步帶動員工薪酬成長,以良性正向循環促成公司深化落實企業社會責任與永續發展。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聯絡電話:2774-7120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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