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7 | 金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3年7月17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3年7月18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日月光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3711)申報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6,500,000股一案,該公司因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13年7月16日自行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0條之3第2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黃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295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3年7月17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3年7月17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第一金證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及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檢查局於112年11月13日至11月20日及112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分別對第一金證券華江及桃園分公司進行專案檢查,發現第一金證券有業務人員向未簽訂推介契約之客戶推介買賣有價證券之情事;以受託買賣方式辦理客戶委託購買境外結構型商品,有營業員外出收取客戶申購委託書、委託書部分交易條件由營業員填寫、委託書「委託人聲明」由業務人員勾選、未於確認成交日當天交付買賣報告書予客戶等情事;有未依公司所訂規範報廢銷毀電腦主機及硬碟儲存設備之情事,顯示第一金證券未善盡監督管理責任及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核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處第一金證券新臺幣60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羅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286
肆、元大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受雇人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裁處案
一、裁罰時間:113年7月17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元大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元大期貨)、業務員蘇員及王員。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1項、第2項、第55條第19款、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6條第2項、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4條第1項第3款及第6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元大期貨受雇人蘇員及王員於112年9月25日至28日期間提供交易人建議買賣訊息,而元大期貨對其受雇人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未落實執行元大期貨內部控制制度規定;另元大期貨對所屬業務員使用公司電腦系統未訂定適當作業程序及有效管控措施,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有效性不足,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元大期貨新臺幣24萬元罰鍰,並依同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分別停止蘇員及王員各1個月期貨業務之執行。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期貨管理組 李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483
一、預計113年7月18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日月光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3711)申報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6,500,000股一案,該公司因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13年7月16日自行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0條之3第2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黃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295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3年7月17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3年7月17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第一金證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及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檢查局於112年11月13日至11月20日及112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分別對第一金證券華江及桃園分公司進行專案檢查,發現第一金證券有業務人員向未簽訂推介契約之客戶推介買賣有價證券之情事;以受託買賣方式辦理客戶委託購買境外結構型商品,有營業員外出收取客戶申購委託書、委託書部分交易條件由營業員填寫、委託書「委託人聲明」由業務人員勾選、未於確認成交日當天交付買賣報告書予客戶等情事;有未依公司所訂規範報廢銷毀電腦主機及硬碟儲存設備之情事,顯示第一金證券未善盡監督管理責任及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核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處第一金證券新臺幣60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羅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286
肆、元大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受雇人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裁處案
一、裁罰時間:113年7月17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元大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元大期貨)、業務員蘇員及王員。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1項、第2項、第55條第19款、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6條第2項、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4條第1項第3款及第6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元大期貨受雇人蘇員及王員於112年9月25日至28日期間提供交易人建議買賣訊息,而元大期貨對其受雇人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未落實執行元大期貨內部控制制度規定;另元大期貨對所屬業務員使用公司電腦系統未訂定適當作業程序及有效管控措施,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有效性不足,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元大期貨新臺幣24萬元罰鍰,並依同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分別停止蘇員及王員各1個月期貨業務之執行。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期貨管理組 李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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