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8 | 金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3年7月18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3年7月19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3年7月18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王牌數位創新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洗錢防制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3年07月18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王牌數位創新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王牌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2項、第6條第5項、第7條第5項、第8條第4項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於112年11月間對王牌公司進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專案檢查,發現下列缺失情事,顯示王牌公司核已違反洗錢防制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法令規定:
(一)對客戶審查措施有未確實對高風險客戶辦理強化審查措施、未確實瞭解建立業務關係之目的及性質、未完整辨識及驗證客戶身分、未確實辨識法人客戶之實質受益人、未審慎評估提高客戶風險等級之必要性等情事。
(二)對交易之持續監控有未因應客戶之洗錢風險等級訂定不同之監控門檻值、未確實記錄對可疑交易警示之處理狀態及對同一客戶觸發可疑交易警示所辦理之調查紀錄、未確實瞭解客戶資金來源及去向等情事。
(三)對紀錄之保存有未完整留存為客戶辦理虛擬資產移轉外部發送方之錢包地址資料與客戶往來及交易之紀錄憑證等情事,及對本會辦理查核有漏未提供虛擬資產之移轉資料等情事。
(四)另有將客戶個資留存於外部公司系統,未有適當之安全措施之情事。
五、處分結果:依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2項、第6條第5項、第7條第5項、第8條第4項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處王牌公司新臺幣152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裴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42
一、預計113年7月19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3年7月18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王牌數位創新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洗錢防制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3年07月18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王牌數位創新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王牌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2項、第6條第5項、第7條第5項、第8條第4項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於112年11月間對王牌公司進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專案檢查,發現下列缺失情事,顯示王牌公司核已違反洗錢防制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法令規定:
(一)對客戶審查措施有未確實對高風險客戶辦理強化審查措施、未確實瞭解建立業務關係之目的及性質、未完整辨識及驗證客戶身分、未確實辨識法人客戶之實質受益人、未審慎評估提高客戶風險等級之必要性等情事。
(二)對交易之持續監控有未因應客戶之洗錢風險等級訂定不同之監控門檻值、未確實記錄對可疑交易警示之處理狀態及對同一客戶觸發可疑交易警示所辦理之調查紀錄、未確實瞭解客戶資金來源及去向等情事。
(三)對紀錄之保存有未完整留存為客戶辦理虛擬資產移轉外部發送方之錢包地址資料與客戶往來及交易之紀錄憑證等情事,及對本會辦理查核有漏未提供虛擬資產之移轉資料等情事。
(四)另有將客戶個資留存於外部公司系統,未有適當之安全措施之情事。
五、處分結果:依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2項、第6條第5項、第7條第5項、第8條第4項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處王牌公司新臺幣152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裴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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