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0 | 金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3年9月10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3年9月11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新穎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興櫃公司,證券代號6810)申請廢止前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4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39785號函同意申報生效之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40,000,000元,暨113年7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50123號函同意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13年9月20日一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廢止在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陳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476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3年9月10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預告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四條之一、增訂「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十九條之一,暨「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之二草案。(金管證投字第1130384373號)--預告期間:2024.9.7~2024.11.5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蔡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426
肆、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違規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3年9月10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投信)。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之1、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22條第1項第2款及金融服務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辦法第5條第9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國泰投信於FB官方社群媒體刊登ETF基金之廣告內容,有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保證獲利之違失情事,核已違反證券投資信託相關管理法令。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規定處以糾正,並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張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27
一、預計113年9月11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新穎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興櫃公司,證券代號6810)申請廢止前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4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39785號函同意申報生效之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40,000,000元,暨113年7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50123號函同意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13年9月20日一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廢止在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陳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476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3年9月10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預告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四條之一、增訂「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十九條之一,暨「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之二草案。(金管證投字第1130384373號)--預告期間:2024.9.7~2024.11.5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蔡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426
肆、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違規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3年9月10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投信)。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之1、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22條第1項第2款及金融服務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辦法第5條第9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國泰投信於FB官方社群媒體刊登ETF基金之廣告內容,有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保證獲利之違失情事,核已違反證券投資信託相關管理法令。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規定處以糾正,並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張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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