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30 | 金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3年9月30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3年10月1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3年9月30日生效/核准。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處廷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3年9月30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廷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廷鑫公司)負責人顏OO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廷鑫公司未依規定期限補行公告申報112年度財務報告、113年第1季及第2季財務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就廷鑫公司前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72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李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91
肆、預告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及「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草案。(金管證投字第1130384886號)--預告期間:2024.10.1~2024.11.29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葉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57
一、預計113年10月1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3年9月30日生效/核准。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處廷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3年9月30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廷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廷鑫公司)負責人顏OO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廷鑫公司未依規定期限補行公告申報112年度財務報告、113年第1季及第2季財務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就廷鑫公司前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72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李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91
肆、預告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及「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草案。(金管證投字第1130384886號)--預告期間:2024.10.1~2024.11.29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葉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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