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8 | 金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3年10月28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3年10月29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3年10月28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13條第3項規定之令。(金管證投字第1130385003號)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蔡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426
肆、廢止本會110年5月31日金管證投字第1090147633號令,自即日生效。(金管證投字第11303849196號)
伍、有關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8條第3項規定之令(金管證投字第1130385191號)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楊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77
陸、大宇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違規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113年10月28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大宇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洗錢防制法第8條第1項、第2項、第4項及第5項、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3條第4款暨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
四、違反事實理由:公司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時未落實確認客戶身分措施,包含:未以可靠、獨立來源之文件、資料或資訊,辨識及驗證客戶身分,並保存該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予以紀錄,另對於法人客戶未取具相關資訊以辨識客戶實質受益人及採取合理措施加以驗證,核有違反洗錢防制相關法令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洗錢防制法第8條第5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50萬元整,並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規定,予以糾正。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楊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77
柒、富蘭克林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違規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3年10月28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富蘭克林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蘭克林投顧)。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之1、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14條第1項第6款、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及金融服務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辦法第5條第9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富蘭克林投顧基金廣告內容,有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保證獲利之違失情事,核已違反證券投資顧問相關管理法令。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規定處以糾正,並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
聯絡單位: 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張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27
一、預計113年10月29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3年10月28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13條第3項規定之令。(金管證投字第1130385003號)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蔡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426
肆、廢止本會110年5月31日金管證投字第1090147633號令,自即日生效。(金管證投字第11303849196號)
伍、有關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8條第3項規定之令(金管證投字第1130385191號)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楊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77
陸、大宇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違規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113年10月28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大宇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洗錢防制法第8條第1項、第2項、第4項及第5項、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3條第4款暨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
四、違反事實理由:公司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時未落實確認客戶身分措施,包含:未以可靠、獨立來源之文件、資料或資訊,辨識及驗證客戶身分,並保存該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予以紀錄,另對於法人客戶未取具相關資訊以辨識客戶實質受益人及採取合理措施加以驗證,核有違反洗錢防制相關法令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洗錢防制法第8條第5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50萬元整,並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規定,予以糾正。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楊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77
柒、富蘭克林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違規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3年10月28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富蘭克林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蘭克林投顧)。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之1、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14條第1項第6款、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及金融服務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辦法第5條第9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富蘭克林投顧基金廣告內容,有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保證獲利之違失情事,核已違反證券投資顧問相關管理法令。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規定處以糾正,並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
聯絡單位: 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張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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