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1 | 金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3年11月11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3年11月12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3年11月11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處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3年11月11日
二、受裁罰對象: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鄭OO。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行為時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第6項及第7項。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113年5月9日董事會未將股東提案列為113年股東常會議案,且未於該次股東常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核有違反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及第6項之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7項規定,對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黃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295
肆、公告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之「臺灣中型100指數期貨契約」,為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契約 (金管證期字第11303614131號)。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期貨管理組 包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60
一、預計113年11月12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3年11月11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處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3年11月11日
二、受裁罰對象: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鄭OO。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行為時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第6項及第7項。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113年5月9日董事會未將股東提案列為113年股東常會議案,且未於該次股東常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核有違反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及第6項之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7項規定,對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黃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295
肆、公告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之「臺灣中型100指數期貨契約」,為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契約 (金管證期字第11303614131號)。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期貨管理組 包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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