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6 | 金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3年12月26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3年12月27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3年12月26日生效/核准。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大昌期貨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裁處案
一、裁罰時間: 113 年 12 月 26 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大昌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昌期貨)。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 2 條第 2 項及第 12 條。
四、違反事實理由:大昌期貨未依其國外期貨結算作業規定時間執行國外期貨結算作業,未落實執行該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規定,及未向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辦理所屬業務員類別變更登記即由該業務員執行業務,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 119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處大昌期貨新臺幣 24 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期貨管理組 黃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67
一、預計113年12月27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3年12月26日生效/核准。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大昌期貨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裁處案
一、裁罰時間: 113 年 12 月 26 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大昌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昌期貨)。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 2 條第 2 項及第 12 條。
四、違反事實理由:大昌期貨未依其國外期貨結算作業規定時間執行國外期貨結算作業,未落實執行該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規定,及未向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辦理所屬業務員類別變更登記即由該業務員執行業務,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 119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處大昌期貨新臺幣 24 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期貨管理組 黃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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