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5 | 金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4年1月15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4年1月16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4年1月15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有關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令。(金管證期字第1140330019號)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期貨管理組 黃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67
肆、預告修正「證券交易法」第六條及第二十二條草案。(金管證發字第1140380107號)--預告期間:2025.1.16~2025.2.14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黃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295
伍、上市公司113年11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
陸、上櫃公司113年11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
柒、興櫃公司113年11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交易組 陳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10
捌、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受僱人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4年1月15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凱基證券)及受僱人高○○。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56條及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第37條第13款及第18款、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3款、第9款、第11款及第20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5月13日至14日對凱基證券進行查核,發現業務人員高○○有代客戶決定股票賣出價格及數量、與客戶有借貸款項或為借貸款項之媒介、代客戶保管印鑑及存摺,以及受理客戶未具委任書之代理人買賣有價證券等情事,顯示凱基證券對人員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且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處凱基證券新臺幣60萬元罰鍰,並依同法第56條規定,命令凱基證券停止業務人員高○○6個月業務之執行。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曾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401
一、預計114年1月16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4年1月15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有關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令。(金管證期字第1140330019號)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期貨管理組 黃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67
肆、預告修正「證券交易法」第六條及第二十二條草案。(金管證發字第1140380107號)--預告期間:2025.1.16~2025.2.14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黃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295
伍、上市公司113年11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
陸、上櫃公司113年11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
柒、興櫃公司113年11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交易組 陳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10
捌、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受僱人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4年1月15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凱基證券)及受僱人高○○。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56條及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第37條第13款及第18款、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3款、第9款、第11款及第20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5月13日至14日對凱基證券進行查核,發現業務人員高○○有代客戶決定股票賣出價格及數量、與客戶有借貸款項或為借貸款項之媒介、代客戶保管印鑑及存摺,以及受理客戶未具委任書之代理人買賣有價證券等情事,顯示凱基證券對人員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且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處凱基證券新臺幣60萬元罰鍰,並依同法第56條規定,命令凱基證券停止業務人員高○○6個月業務之執行。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曾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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