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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 金管會

強化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VASP)之管理及促進產業之發展

金管會奉行政院指定擔任具金融投資或支付性質虛擬資產之主管機關後,即以洗錢防制為基礎,參考國際趨勢,規劃四階段漸進強化對VASP之監理,第一階段係於110年6月30日發布VASP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開始納管VASP;第二階段係輔導VASP成立公會,並督導公會制定自律規範及內控範本;第三階段為依據洗錢防制法規定增訂VASP登記制;第四階段為推動虛擬資產管理專法之立法,以有效監管VASP,同時促進VASP產業健全發展。

金管會於113年已成功推動多項監理措施,包括VASP業於113年8月30日成立公會,並訂定「上下架審查」、「客戶保護」、「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打擊詐欺犯罪暨產業聯防機制作業」、「資訊安全管理」及「資產分離保管」等6份自律規範,同時加入罰則以強化自律。有關VASP登記制之規定,113年11月30日施行之洗錢防制法第6條明定VASP未向金管會完成洗錢防制登記者,不得提供虛擬資產服務,違者將負有刑事責任。

金管會表示,針對申請洗錢防制登記之業者,將依「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規定及前開自律規範等,重點審查其防制洗錢措施、虛擬資產上下架之審查機制、防止不公正交易機制、自有資產與客戶資產分離保管方式、資訊系統與安全及錢包管理機制等事項,以強化我國VASP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措施。

為健全虛擬資產業務之經營與發展,增進虛擬資產服務及市場之管理,並保障虛擬資產交易人權益,金管會前於113年1月委外研究VASP管理專法並持續與研究團隊溝通,除參考外國法例外,亦兼顧我國產業實際狀況研修條文。目前規劃專法草案包括總則、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公會、穩定幣發行及管理、管理與監督、罰則及附則等章節,對VASP監理重點包括組織型態、資本額、人員資格條件、財務報告及客戶保護等。金管會預計於114年2月邀請專家學者、VASP公會及相關單位代表進行公聽會討論、3月辦理法規預告,充分蒐集外界建議並調整後,於114年6月底前將專法草案陳報行政院。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聯絡電話:(02)2774-7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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