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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 金管會

金管會提醒上市(櫃)公司應配合證券交易法修正於114年股東會完成公司章程修訂,以提升基層員工薪酬

為引導上市(櫃)公司適度提升基層員工薪酬,與員工共享經營成果,以利公司留才攬才,證券交易法業於113年8月7日修正公布,增訂第14條第6項上市(櫃)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金管會並於113年11月8日發布金管證發字第1130385442號令,補充規定相關事項。

金管會呼籲上市(櫃)公司應依前開規定於114年股東會完成章程修訂,特就相關執行重點說明如下:

一、章程修訂方式:

公司得依經營需求選擇以員工酬勞或調整薪資,抑或二種方式併行等方式辦理,如公司選擇對基層員工採用分派「員工酬勞」方式,仍應於章程內明定分派予「基層員工」之一定比率,該比率得於現行依公司法第235條之1第1項所定員工酬勞範圍內定之,並可選擇以固定數、一定區間或下限三種方式之一訂定。

二、基層員工範圍:

考量上市(櫃)公司與中小企業間之規模、行業差異,此範圍由各公司衡酌自身營運狀況及產業特性以非屬經理人且不低於「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所訂之基層員工薪資水準之範圍自行訂定之。

三、基層員工範圍訂定方式:

由公司經內部程序進行審議,提交董事會就基層員工範圍、影響員工人數等事項充分討論進行決議暨定期評估是否需進行調整,並納入內部控制制度中。

四、適用年度:

公司於本年度完成章程修正後,嗣後年度(含114年度)如有年度盈餘,即應依修正後章程所規定之提撥比例辦理基層員工酬勞分派或調整薪資。

金管會期透過立法宣示帶動國內企業為基層員工增加整體薪資,以良性正向循環促成公司深化落實企業社會責任與永續發展,有關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6項相關執行細節,金管會證券期貨局已於該局網站發布問答集,並置於證券期貨局網站「便民服務」「問答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業務管理」項下,歡迎下載參閱。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聯絡電話:(02)2774-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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