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
15°
( 16° / 14° )
氣象
2025-03-27 | 金管會

預告修正「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第二條草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表示,為因應銀行承做個人無擔保放款金額逐年成長,減輕銀行於執行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之授信限額規定須徵提同一關係人資料表範圍之作業負擔,爰研提「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授權規定事項辦法」(下稱本辦法)第二條修正草案,將不計入本辦法授信總餘額之小額放款金額,由新臺幣(下同)一百萬元調高為二百萬元。

按本辦法規定銀行對同一自然人、同一法人、同一關係人及同一關係企業之授信總餘額,分別不得超過銀行淨值之一定比例,係避免銀行風險性資產集中於單一或少數客戶,影響銀行經營之安全性與健全性;另依加強推動銀行辦理小額放款業務要點辦理之一百萬元以下之授信,得不計入本辦法之授信總餘額。本次修正主要係參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建議,調高免計入授信限額之小額放款金額,以擴大免徵同一關係人資料表範圍,降低銀行之作業成本。金管會考量本辦法自99年1月28日發布迄今全體本國銀行淨值成長已逾2倍,適度調高免計入授信限額之小額放款金額,對銀行大額暴險管理影響應屬有限,爰修正本辦法第二條第六款第四目規定,調高不計入本辦法授信總餘額之小額放款金額為二百萬元。

金管會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法規草案之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60日內,於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

聯絡單位:銀行局法規制度組

聯絡電話:(02)8968-9625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政府消息新聞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