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1 | 金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4年4月1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4年4月2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4年4月1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預告修正「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第二點、第四點草案。 (金管證券字第1140381382號)--預告期間:2025.4.1~2025.6.2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施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30
肆、處樺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4年4月1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樺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樺晟公司)負責人魏OO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樺晟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於113會計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公告並申報113年度財務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就樺晟公司前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廖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46
伍、處世界健身事業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4年4月1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世界健身事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界健身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柯OO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65條之1準用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處理準則)第17條第1項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世界健身公司於114年1月15日董事會通過為子公司香港商世界健身事業有限公司背書保證新臺幣400,000千元,業已超過該公司所訂背書保證限額,核有違反處理準則第17條第1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11款及第179條規定,就世界健身公司上開違規行為,處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黃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24
一、預計114年4月2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4年4月1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預告修正「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第二點、第四點草案。 (金管證券字第1140381382號)--預告期間:2025.4.1~2025.6.2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施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30
肆、處樺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4年4月1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樺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樺晟公司)負責人魏OO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樺晟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於113會計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公告並申報113年度財務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就樺晟公司前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廖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46
伍、處世界健身事業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4年4月1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世界健身事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界健身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柯OO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65條之1準用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處理準則)第17條第1項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世界健身公司於114年1月15日董事會通過為子公司香港商世界健身事業有限公司背書保證新臺幣400,000千元,業已超過該公司所訂背書保證限額,核有違反處理準則第17條第1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11款及第179條規定,就世界健身公司上開違規行為,處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黃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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