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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1 | 金管會

金管會鼓勵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銷售機構及保管銀行參與境內基金集中清算平台

為提升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款項收付之作業效率,金管會已於111年5月12日核准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集保結算所)得經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集中清算之款項總額收付業務」,提供銷售機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下稱投信事業)與基金保管銀行(B2B)款項收付服務及投信事業直客(B2C)款項收付服務。

集保結算所現已完成建置境內基金集中清算平台(下稱集中清算平台),B2B款項收付服務自112年6月26日起上線,投信事業、銷售機構及保管銀行已可透過集中清算平台之款項集中處理及彙總收付機制,將現行多對多的匯款作業,改為多對一、一對多的模式,有效簡化基金款項收付及核帳流程。投信事業亦可透過集中清算平台,產製買回、收益分配及清算款項之付款指示提供保管銀行,以及將標準化之基金收益分配資料提供銷售機構,以取代目前採紙本傳遞及人工處理之作業程序,提升基金作業效率,有效降低相關作業風險及成本。

另為進一步提供投資人便利且低成本之基金申購扣款方式,降低基金交易成本,集中清算平台B2C款項收付服務已自113年12月23日起上線,投信事業若透過集中清算平台提供B2C款項收付服務,投資人申購多檔基金,可一筆匯入集保專戶,節省匯費。

為充分發揮基金款項集中收付之最大效益,金管會鼓勵投信事業、銷售機構及保管銀行等市場參與者積極參與集中清算平台,共同促進基金市場款項收付作業之標準化與自動化,提升基金市場競爭力,並增進資金運用效率,促進基金交易之活絡及穩定成長。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聯絡電話:02-27747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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