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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 金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4年5月7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4年5月8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橘子支行動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6036)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50,000,000元一案,該公司因有申報書件不完備情事,業於114年5月6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黃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295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4年5月7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受僱人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

一、處分時間:114年5月7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元富證券)及業務人員何OO、林OO。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56條及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及第37條第13款、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20款、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第4條、第9條第2款、第15條第1項第2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檢查局對元富證券進行一般業務檢查,發現該公司辦理融資融券與不限用途款項借貸額度審核作業,未併計關聯戶總歸戶額度由權責層級准駁,且核決人員對具利害關係之客戶提高不限用途款項借貸額度時,未採取適當利益迴避措施、辦理關係人融通利率核准作業,未訂定及執行是否優於其他客戶之評估程序、業務人員受理非客戶本人或未具客戶委任書之代理人買賣有價證券、未落實個人資料之盤點及改善所發現缺失等情事。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處元富證券新臺幣90萬元罰鍰,並依同法第56條規定,命令元富證券停止業務人員何OO及林OO各1個月業務之執行。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曾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401

肆、處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4年5月7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負責人侯○○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65條之1準用第14條第3項、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3條。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補行公告申報113年第2季、第3季財務報告及公告申報113年度財務報告,未由符合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3條規定之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2款及第179條規定,就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前揭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李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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