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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 金管會

金管會預告「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七條、第十條之一、第二十三條修正草案,上市櫃公司將依IFRS永續揭露準則編製年報永續相關財務資訊專章

為增加永續相關財務資訊(下稱永續資訊)之可比較性,及提升投資人之信賴、引導永續資金投入,並加速我國企業永續轉型及淨零承諾,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已於112年8月17日發布「我國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永續揭露準則藍圖」(下稱接軌藍圖),宣布上市櫃公司將直接採用經本會認可之IFRS永續揭露準則(下稱永續準則),自115會計年度起,按上市櫃公司實收資本額分三階段適用,並於年報中以專章方式揭露永續相關財務資訊。

為配合上開接軌藍圖,金管會研擬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下稱年報準則),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近日內預告,以徵求各方意見。修正重點如下:

一、 明定以專章揭露永續相關財務資訊,並經董事會通過:按接軌藍圖規劃之對象及時程,明定符合一定條件之公司,應以專章方式於年報中記載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永續相關財務資訊」,以提升永續資訊之品質。

二、明定永續資訊之重要原則及過渡規定:明定公司應依永續準則編製及揭露永續資訊,為利企業熟悉年報中永續相關財務資訊之編製原則,參考永續準則規定予以明定重要編製原則,如永續資訊之報導個體(同合併報表)及報導期間(含比較期間)須與財務報告一致;另得適用過渡規定及比例原則,於首次報導年度得僅揭露氣候主題資訊,且無須揭露比較期資訊,亦可適用比例原則,依企業現有的技術能力採行量化或質性之揭露方式。

三、上市櫃公司接軌永續準則後,年報應與當年度財務報告同時申報:為利投資人同時參考財務報告及永續相關財務資訊以進行投融資決策,明定上市櫃公司接軌永續準則後,年報應與當年度財務報告同時申報,惟考量公司實務上恐未及於時限內完成編製完整年報,故於但書明定未及編製完整年報內容者,得先申報永續相關財務資訊專章,再於股東會前申報完整年報。

四、 主管機關另訂事項(溫室氣體衡量方法及範疇三排放之揭露時程):有鑑於永續揭露議題面向廣泛且部分永續資訊之揭露涉及國家整體永續政策,金管會經參考學者建議及國際作法成立「IFRS 永續揭露準則認可諮詢小組」(下稱諮詢小組),引進嚴謹之認可諮詢機制,以廣泛蒐集利害關係人意見,作為政策規劃之參考。 考量溫室氣體衡量方法及範疇三排放之揭露時程涉及氣候變遷因應法相關規定及國家整體永續政策之推動,金管會將透過諮詢小組進行外界意見徵詢,並邀集相關部會(包括環境部、經濟部等)充分討論外界意見,預計於年底前完成評估後另以函令發布相關規定。

資本額100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第一階段公司)將於115會計年度開始適用編製永續相關財務資訊,並於116年3月16日前與年度財務報告同時公告申報,另金管會提醒第一階段公司應擬訂IFRS永續揭露準則導入計畫確實執行,且應配合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持續調整永續資訊管理之相關內部控制。至於其他階段之公司,金管會將透過專案小組持續製作相關導入計畫及揭露範例協助順利接軌。

金管會表示,接軌IFRS永續準則可增加永續資訊之可比較性及投資人信賴,降低漂綠、提升國際能見度、引導永續資金投融資,及加速企業之永續轉型及帶動供應鏈減碳;可預期在導入初期投入之資訊系統及編製成本將增加,惟隨著導入經驗增加,企業之編製成本會減少,且IFRS永續準則已有比例原則機制,部分資訊(如預期財務影響)可依企業能力採質性揭露並使用報導日合理可佐證之資訊,金管會已於112年8月成立專案小組提供相關資源以減少企業接軌IFRS永續準則之成本,該小組已完成永續準則及相關指引之翻譯,並置於金管會證券期貨局網站-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下載專區,將配合本次年報準則修正同時完成認可,另已蒐集外界實務問題製作常見問答集、製作導入計畫參考範例、IFRS S2氣候相關揭露之參考範例,並進行宣導,相關資源均已置於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專區,另專案小組已提供IFRS S2揭露範例並於4月28日起陸續於北、中、南舉辦4場IFRS S2揭露之實作工作坊,公司可善用該等資源,俾利推動接軌永續準則相關事宜。

本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草案預告公告刊登公報之翌日起60日內,自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金管會證期局,金管會將廣為諮詢外界意見,並審慎評估後作為後續法規修正之研議參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聯絡電話:(02)2774-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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