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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 金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4年7月18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4年7月21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邑錡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7402)原申報發行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4,000張,每張面額10萬元,總面額新臺幣(下同)400,000仟元乙案,前因該公司申報書件核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4年7月11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於114年7月16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且副本抄送相關單位,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27條第5項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自114年7月16日起重新起算申報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情事,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楊科長 聯絡電話:2774-7232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4年7月18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修正「證券商設置標準」部分條文及第二十四條附件九、「證券商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金管證券字第1140382994號)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翁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12

肆、有關證券交易法第45條第1項但書規定之令。(金管證券字第1140383122號)

伍、廢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10月6日金管證券字第1120384438號令。(金管證券字第11403831226號)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曾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401

陸、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4年7月18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合庫證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及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檢查局於114年1月3日至1月21日對合庫證券進行一般業務檢查,發現合庫證券有辦理當日沖銷交易之款項交割作業未按買賣沖銷後差價辦理致產生多筆違約催理案件、對核予單日買賣額度在1,000萬元以上之客戶未每年調查更新客戶徵信資料、未將含有客戶個人資料之實體紙本文件及數位檔案資料納入清查範圍,以及辦理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所規範之利害關係人申報及建檔作業有董事未覈實申報本人擔任負責人之企業之情事,顯示合庫證券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核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處合庫證券新臺幣30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施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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