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5 | 金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4年9月15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4年9月16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6958)申報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40,000仟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400,000仟元乙案,該公司因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業於114年9月15日自行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黃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76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4年9月15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處明達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一案
一、裁罰時間:114年9月15 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明達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李OO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3項、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3條。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明達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申報之114年第1季財務報告,未由符合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3條規定之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2款及第179條規定,就明達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揭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黃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24
肆、康和期貨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裁處案
一、裁罰時間:114年9月15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康和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康和期貨)。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康和期貨之交易人期貨帳戶盤中風險指標達該公司代為沖銷標準,該公司有未執行代為沖銷作業之情事,與該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不符,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康和期貨新臺幣12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期貨管理組 黃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67
伍、國票期貨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裁處案
一、裁罰時間:114年9月15 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國票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票期貨)。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國票期貨之交易人期貨帳戶盤中風險指標達該公司代為沖銷標準,該公司有未執行代為沖銷作業之情事,與該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不符,該公司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國票期貨新臺幣12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期貨管理組 黃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67
陸、上市公司114年7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
柒、上櫃公司114年7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
捌、興櫃公司114年7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交易組 陳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10
一、預計114年9月16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6958)申報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40,000仟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400,000仟元乙案,該公司因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業於114年9月15日自行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黃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76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4年9月15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處明達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一案
一、裁罰時間:114年9月15 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明達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李OO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3項、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3條。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明達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申報之114年第1季財務報告,未由符合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3條規定之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2款及第179條規定,就明達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揭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黃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24
肆、康和期貨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裁處案
一、裁罰時間:114年9月15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康和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康和期貨)。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康和期貨之交易人期貨帳戶盤中風險指標達該公司代為沖銷標準,該公司有未執行代為沖銷作業之情事,與該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不符,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康和期貨新臺幣12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期貨管理組 黃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67
伍、國票期貨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裁處案
一、裁罰時間:114年9月15 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國票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票期貨)。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國票期貨之交易人期貨帳戶盤中風險指標達該公司代為沖銷標準,該公司有未執行代為沖銷作業之情事,與該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不符,該公司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國票期貨新臺幣12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期貨管理組 黃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67
陸、上市公司114年7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
柒、上櫃公司114年7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
捌、興櫃公司114年7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交易組 陳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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