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23 | 金管會
預告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第六條草案
為擴大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服務客戶之範圍,提升跨業經營綜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已研訂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下稱共銷辦法)第六條修正草案,擬放寬營業場所內共同行銷「證券業務」之範圍,將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納入。
金管會擬具共銷辦法第六條修正草案,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近日公告徵詢各界意見。修正要點如下:
一、證券業務之開戶範圍由原先之「證券經紀業務之開戶」,放寬為「證券經紀業務或證券交易輔助業務之開戶」(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
二、營業場所內設置網路下單終端機,投資人下單之對象,由原先之「證券商」,放寬為「證券商或證券交易輔助人」(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
另考量非屬金融控股公司轄下金融機構跨業行銷業務開放之衡平性,擬依共銷辦法修正草案各界意見徵詢結果,併同研議放寬「金融機構合作推廣他業商品或提供相關服務規範」有關證券商及證券商品項目之範圍。
金管會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上開修正草案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法規草案之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60日內,於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
聯絡單位:銀行局法規制度組科長
聯絡電話:(02)8968-9625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金管會擬具共銷辦法第六條修正草案,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近日公告徵詢各界意見。修正要點如下:
一、證券業務之開戶範圍由原先之「證券經紀業務之開戶」,放寬為「證券經紀業務或證券交易輔助業務之開戶」(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
二、營業場所內設置網路下單終端機,投資人下單之對象,由原先之「證券商」,放寬為「證券商或證券交易輔助人」(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
另考量非屬金融控股公司轄下金融機構跨業行銷業務開放之衡平性,擬依共銷辦法修正草案各界意見徵詢結果,併同研議放寬「金融機構合作推廣他業商品或提供相關服務規範」有關證券商及證券商品項目之範圍。
金管會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上開修正草案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法規草案之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60日內,於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
聯絡單位:銀行局法規制度組科長
聯絡電話:(02)8968-9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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