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01 | 金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4年12月1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4年12月2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4年12月1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4年12月1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南永昌證券)及為行為之負責人黃OO。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第1項第4款、第178條第1項第2款、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第179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檢查局於114年6月2日至18日對華南永昌證券進行一般業務檢查,發現華南永昌證券未依公司所訂核決層級辦理客戶買賣額度之准駁、受理非專業投資人委託買入外國虛擬資產ETF、反向超過一倍之ETF及債券發行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未達A-等級之債券、對專業投資人具備充分金融商品專業知識、交易經驗之評估方式,未報經董事會通過、客戶未提出或具備金融商品交易經驗即核予專業投資人資格,以及寄送董事會會議資料未採取適當加密情事,顯示華南永昌證券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核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另對董事會討論議案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事項,有未先提審計委員會議討論,核已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第1項第4款規定。
五、處分結果:
(一)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處華南永昌證券新臺幣30萬元之罰鍰。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2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華南永昌證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新臺幣24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翁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12
一、預計114年12月2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4年12月1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4年12月1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南永昌證券)及為行為之負責人黃OO。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第1項第4款、第178條第1項第2款、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第179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檢查局於114年6月2日至18日對華南永昌證券進行一般業務檢查,發現華南永昌證券未依公司所訂核決層級辦理客戶買賣額度之准駁、受理非專業投資人委託買入外國虛擬資產ETF、反向超過一倍之ETF及債券發行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未達A-等級之債券、對專業投資人具備充分金融商品專業知識、交易經驗之評估方式,未報經董事會通過、客戶未提出或具備金融商品交易經驗即核予專業投資人資格,以及寄送董事會會議資料未採取適當加密情事,顯示華南永昌證券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核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另對董事會討論議案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事項,有未先提審計委員會議討論,核已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第1項第4款規定。
五、處分結果:
(一)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處華南永昌證券新臺幣30萬元之罰鍰。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2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華南永昌證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新臺幣24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翁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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