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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5 | 公平會

不禁止群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與日商Sony Corporation之從屬事業Sony Storage Media Solutions Corporation及Nextorage Corporation結合

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109年7月15日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109)年7月15日第1497次委員會議通過,群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群聯公司)與日商Sony Corporation之從屬事業Sony Storage Media Solutions Corporation(下稱SSMS)及Nextorage Corporation(下稱Nextorage)結合案,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群聯公司擬與SSMS共同持有Nextorage股權,並共同經營與控制Nextorage,合致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及第5款之結合型態。另參與結合事業之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且無同法第12條規定之除外適用情形,故依法提出結合申報。

公平會指出,群聯公司主要產製NAND快閃記憶體控制器、快閃記憶體模組,並代工生產快閃記憶體產品;SSMS則從事設計及產製Sony品牌的快閃記憶體產品;光碟與磁帶等儲存裝置(108年10月SSMS已將快閃記憶體產品業務移轉予其全資子公司Nextorage),故參與結合事業產製產品間具有上下游垂直供應關係。衡酌參與結合事業於相關市場尚須面對其他業者激烈競爭,且SSMS之市占率不高,又結合前,SSMS大部分所需的NAND快閃記憶體控制器即係向群聯公司採購,而該採購量占群聯公司總量之比例甚低,本結合不致產生垂直封鎖效果,故本案結合後應不具有顯著限制競爭疑慮。

公平會最後表示,本案經函詢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產品競爭同業及上下游交易相對人意見,並綜合研判前揭考量因素,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承辦單位:製造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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