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2 | 公平會
臺製、陸製霧煞煞?廣告宣稱不實,罰!
公平會於110年12月22日第1575次委員會議通過,家福股份有限公司及玉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09年7月至10月間在家樂福線上購物網站銷售「楓康蘆薈護手手套(尺寸:M)」商品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家福公司、玉美公司各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家福公司及玉美公司自106年10月於家樂福線上購物網站銷售上述商品,商品原為臺灣製造,於109年7月中旬起玉美公司改為供應中國大陸製之商品予家福公司銷售,家福公司亦自承於109年7月15日至10月16日所銷售商品並非均為臺灣製造,但家福公司及玉美公司在該段期間仍於廣告刊載「台灣製造」及「產地:台灣」,廣告表示已與事實不符,足以引起一般大眾對商品製造地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違反前述公平交易法規定。
公平會呼籲業者,商品之製造地是影響消費者作成交易決定之重要參考因素,倘若銷售商品之製造地已有所變更,惟之前商品仍有庫存,而欲同時銷售不同產地之新舊商品,應即時檢視修正廣告內容,充分揭露相關資訊以確保與實際情形相符,以免觸法。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公平會表示,家福公司及玉美公司自106年10月於家樂福線上購物網站銷售上述商品,商品原為臺灣製造,於109年7月中旬起玉美公司改為供應中國大陸製之商品予家福公司銷售,家福公司亦自承於109年7月15日至10月16日所銷售商品並非均為臺灣製造,但家福公司及玉美公司在該段期間仍於廣告刊載「台灣製造」及「產地:台灣」,廣告表示已與事實不符,足以引起一般大眾對商品製造地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違反前述公平交易法規定。
公平會呼籲業者,商品之製造地是影響消費者作成交易決定之重要參考因素,倘若銷售商品之製造地已有所變更,惟之前商品仍有庫存,而欲同時銷售不同產地之新舊商品,應即時檢視修正廣告內容,充分揭露相關資訊以確保與實際情形相符,以免觸法。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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