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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9 | 公平會

事業從事多層次傳銷,應事先向公平會報備,避免觸法!

公平會於本(9)日第1589次委員會議通過,盛世嘉華實業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未於開始實施前向該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盛世嘉華公司於109年11月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銷售美容保養品及食品,該會於110年10月29日派員赴盛世嘉華公司主要營業所進行業務檢查,查悉盛世嘉華公司所受理保存之獨立經銷商申請書係民眾於109年10月填寫,且盛世嘉華公司傳銷事業管理系統顯示多位民眾亦於109年10月創建個人傳銷商帳號,但盛世嘉華公司未於開始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呼籲,事業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規定,檢具載明法定事項之文件、資料向該會報備,避免觸法!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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