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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0 | 公平會

國內空調業者聚餐談保固縮水 違反公平交易法!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5月5日第1597次委員會議通過,認定國內15家空調業者透過餐敘場合,達成聯合降低保固年限之合意,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5條第1項規定,並分別對日立江森公司、台松公司、和泰興業公司及雅光公司等4家業者各處250萬元罰鍰;聲寶公司、禾聯碩公司及三洋電機公司等3家業者各處80萬元罰鍰;格力公司、三菱電機公司、憶聲電子公司、新視代公司、萬士益公司、夏普公司及威技公司等7家業者各處20萬元罰鍰;宇暉科技公司處10萬元罰鍰,合計處1,390萬元罰鍰。
公平會指出,本案有多位民眾檢舉國內家用空調業者開會決議聯合降低保固年限,並提供相關事證資料,網路上也廣泛流傳空調業者保固即將縮水之訊息,因此立案調查。經公平會調查發現,國內3大品牌空調業者日立、Panasonic及大金,自108年3月起陸續將家用空調的全機保固年限從原先的3年延長至7年,其他市占率較小的品牌業者亦紛紛跟進,形成各空調品牌保固條件上進行競爭。但是空調業者卻在108年11月26日同業餐敘的場合,討論縮短家用空調保固年限並交換意見,15家空調業者最後達成合意「從109年1月1日起全機保固年限縮短為3年」,而且將合意內容製作成書面文件並簽名。
公平會表示,因家用空調同質性高,具高度替代性,單一業者縮短保固年限即會面臨市場流失之風險,故同業間藉由合意之方式共同縮短保固年限,即得以確保共同利益。從空調保固條件為消費者交易之重要考量因素,以及涉案空調業者市占率總計逾90%來看,客觀上已足有影響我國家用空調市場供需功能之危險,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5條第1項本文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之禁制規定。
公平會提醒,同業之間對於價格、產量、交易對象、交易地區或其他相互約束事業營業活動達成合意,而足以影響市場供需功能,即構成聯合行為,與業者事後有無遵守執行該合意是兩件事。因此,同業之間見面應避免協議商品價格、交易條件等營業事項,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規定。

(承辦單位:製造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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