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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1 | 公平會

事業結合前應注意公平交易法結合門檻之規定!

事業結合前應注意公平交易法結合申報之規定,以免因漏未申報遭到處罰。
公平會調查發現,大成長城公司於109年間透過具控制性之事業陸續取得英屬蓋曼群島商Food China Inc.(下稱FCI)之股份,至同年8月間累計達到34.14%,至同年11月間持股比例提升至超過50%,又FCI 100%持有中華食物公司之股份,可認大成長城公司得直接或間接控制FCI及中華食物公司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該行為已經屬於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規定的結合型態。
公平會指出,除了符合結合型態之外,如果其銷售金額或市占率達到申報門檻,就應該向公平會申報。經查大成長城公司計算申報門檻之方式有誤,以致其誤認未達申報門檻而未申報,但依公平會之計算方式,此案已達法定申報門檻,屬應申報而漏未申報之案件,違反同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因此決議裁罰60萬元。
公平會提醒,事業為經營上之考量,可能有相關持股或併購規劃,如果是大型事業,尤應注意公平法結合申報之規定,當個別案件是否應申報有疑慮時,也歡迎使用該會於110年8月間新推出的結合申報前諮詢服務,該服務可以就個別案件提供應否申報之具體建議,歡迎事業多加利用。
(承辦單位:服務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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