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9 | 公平會
不當美容推銷再添一樁,公平會罰100萬元!
公平會繼去(112)年12月針對5家美容業者從接觸消費者、推銷商品或服務、簽立契約、付款到妨礙解約等各階段手法環環相扣,尤其對男性消費者精心安排,一步步誘使其掏錢消費之不當手法銷售美容商品,祭出總罰鍰金額達1,100萬元後,公平會再查獲美容業者不當行銷,於113年12月18日第1731次委員會議決議,宥宣企業社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100萬元罰鍰。
公平會接獲民眾反映因於交友軟體認識宥宣企業社美容師並受邀至店體驗,而遭行銷高額美容商品。經調查發現,宥宣企業社一連串的不當銷售手法與前述美容業者如出一轍,可歸結為:一、透過交友軟體以交友名義邀約消費者到店體驗,隱匿推銷美容商品的目的。二、在消費者接受美容服務時,以煩擾方式迫使其在倉促、輕率、感受壓力、無暇思考情形下作成交易決定。三、隱匿交易標的為商品之重要交易資訊,誤導銷售商品包括美容服務。四、勸誘消費者申請分期付款,而實際交由融資公司執行,並因簽署本票而讓消費者承擔票據法律責任。五、採取不當拆封多數未使用商品之手法,阻礙消費者行使退貨權利。這些手法屬於計畫性及步驟性之不當銷售行為,且經公平會洽詢各縣市政府,宥宣企業社不到一年時間已有十餘件消費爭議申訴案件,顯非單一個案或非經常性交易,影響已及於不特定之交易相對人,其整體行銷手法對美容商品及相關服務市場已產生負面影響,而構成足以影響市場交易秩序之欺罔及顯失公平之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經公平會決議處以罰鍰並令其停止違法行為。
公平會近年已針對多家不當銷售美容商品之業者予以重罰,在此慎重提醒消費者,注意相同或類似的手法,避免權益受損,並也提醒民眾,衛生福利部公告訂定「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在購買過程中務必主動詢問清楚銷售內容的具體細節,並仔細審閱契約內容,防免陷入銷售陷阱。另公平會再次重申,美容業者不論透過何種管道招攬客源,都不應有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行為,並應充分尊重消費者的選擇權,以避免違法遭罰外,對自身商譽之受損,將得不償失。
(承辦單位:服務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公平會接獲民眾反映因於交友軟體認識宥宣企業社美容師並受邀至店體驗,而遭行銷高額美容商品。經調查發現,宥宣企業社一連串的不當銷售手法與前述美容業者如出一轍,可歸結為:一、透過交友軟體以交友名義邀約消費者到店體驗,隱匿推銷美容商品的目的。二、在消費者接受美容服務時,以煩擾方式迫使其在倉促、輕率、感受壓力、無暇思考情形下作成交易決定。三、隱匿交易標的為商品之重要交易資訊,誤導銷售商品包括美容服務。四、勸誘消費者申請分期付款,而實際交由融資公司執行,並因簽署本票而讓消費者承擔票據法律責任。五、採取不當拆封多數未使用商品之手法,阻礙消費者行使退貨權利。這些手法屬於計畫性及步驟性之不當銷售行為,且經公平會洽詢各縣市政府,宥宣企業社不到一年時間已有十餘件消費爭議申訴案件,顯非單一個案或非經常性交易,影響已及於不特定之交易相對人,其整體行銷手法對美容商品及相關服務市場已產生負面影響,而構成足以影響市場交易秩序之欺罔及顯失公平之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經公平會決議處以罰鍰並令其停止違法行為。
公平會近年已針對多家不當銷售美容商品之業者予以重罰,在此慎重提醒消費者,注意相同或類似的手法,避免權益受損,並也提醒民眾,衛生福利部公告訂定「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在購買過程中務必主動詢問清楚銷售內容的具體細節,並仔細審閱契約內容,防免陷入銷售陷阱。另公平會再次重申,美容業者不論透過何種管道招攬客源,都不應有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行為,並應充分尊重消費者的選擇權,以避免違法遭罰外,對自身商譽之受損,將得不償失。
(承辦單位:服務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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