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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 公平會

刊登廣告要注意,專利遭撤銷仍持續宣稱有專利,是違法的

公平會在114年4月23日第1748次委員會議通過,宙勝數位企業有限公司等業者於PChome 24h購物、friday購物、博客來、露天市集、樂天市場及Yahoo奇摩拍賣等網站銷售手機架商品,在廣告宣稱「專利證明」、「中華民國專利證書M612861」,因專利權被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撤銷已無專利,而涉有廣告不實,分別處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宙勝數位企業有限公司各新臺幣8萬元罰鍰。另就friday購物、博客來、露天市集、樂天市場及Yahoo奇摩拍賣廣告違法部分,予以警示遠時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客來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阿宏拍賣企業社、晶讚企業社及鉅誠實業有限公司。
經公平會調查,案關商品雖曾取得中華民國專利證書,專利權期間為110年6月1日至120年2月25日,但該專利於111年10月27日因被舉發成立遭撤銷,因此該商品已無專利,卻於撤銷後仍持續標示並刊載「專利證明」、「中華民國專利證書M612861」等語,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
公平會表示,廣告使用「專利」字樣,予人印象較其他未獲專利之商品更具獨創性、新穎性、進步性,且受專利法之保障,進而影響消費者作成交易決定,因此,業者如果在廣告宣稱取得專利,要持續注意並應確保相關資訊與實際是否相符,隨時更新相關資訊,以免因事實不符而觸法遭罰。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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